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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藏拉堆消行罚决字〔2026〕第0004号
违法行为类型 其他-
违法事实 西侧靠近物业的室外消火栓(地下)栓口损坏,微型消防站内灭火器失效的情况。该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
处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拟给予该场所责令限期整改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依据《西藏自治区消防救援机构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藏消[2026]13号)(第二部分消防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细则)第二部分第五条第四项之规定,损坏消防器材2处的,选择量罚幅度为壹万肆仟元整至贰万叁仟元整。该场所消防安全责任人主动承认消防违法事实,积极配合整改,火灾隐患整改效果明显,建议从轻、减轻处罚,结合《西藏自治区消防救援机构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藏消[2026]13号)第十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主动消除或者减轻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拟建议给予该场所责令限期整改,并处人民币壹万肆仟元整的罚款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西侧靠近物业的室外消火栓(地下)栓口损坏,微型消防站内灭火器失效的情况。该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
罚款金额(万元) 1.400000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处罚决定日期 2026-07-17
处罚机关 堆龙德庆区消防救援大队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540100MB1A90385N
数据来源单位 堆龙德庆区消防救援大队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540100MB1A90385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