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天仁矿业有限公司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墨〕应急罚〔2026〕03号 |
|---|---|
| 违法行为类型 | 以上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八条、第九十九条第二款、第七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款、第七款规定及《非煤矿山安全监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地下矿山重大事故隐患第二条和第四十八条的规定, |
| 违法事实 | 2026年3月13日,墨竹工卡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西藏天仁矿业有限公司开展安全检查,发现 2 条隐患:1.排洪隧洞二衬作业现场使用木制材料,依据《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地下矿山第二条的规定,判定为重大隐患;2.排洪隧洞内二衬作业现场未配备气体检测仪。依据《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地下矿山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判定为重大隐患。以上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八条、第九十九条第二款、第七款的规定。 |
| 处罚依据 | 以上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八条、第九十九条第二款、第七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款、第七款规定及《非煤矿山安全监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地下矿山重大事故隐患第二条和第四十八条的规定, |
| 处罚类别 | 罚款 |
| 处罚内容 | 2026年3月13日,墨竹工卡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西藏天仁矿业有限公司开展安全检查,发现 2 条隐患:1.排洪隧洞二衬作业现场使用木制材料,依据《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地下矿山第二条的规定,判定为重大隐患;2.排洪隧洞内二衬作业现场未配备气体检测仪。依据《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地下矿山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判定为重大隐患。以上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八条、第九十九条第二款、第七款的规定。 |
| 罚款金额(万元) | 4.000000 |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6-06-15 |
| 处罚机关 | 墨竹工卡县应急管理局 |
|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540127783545073A |
| 数据来源单位 | 墨竹工卡县应急管理局 |
|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540127783545073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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