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萨鸿祥实业有限公司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拉萨鸿祥实业有限公司 |
|---|---|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反了《工贸企业粉尘防爆安全规定》第十八条的规定 |
| 违法事实 | 2025年3月28日,中央安全生产考核巡查第22组一季度明察暗访中抽查东嘎街道南嘎社区俊奇仓库56、57、58号库房时发现,拉萨鸿祥实业有限公司两台雕刻机区域厂房的支架、设备设施的表面,通道旁的地面木质粉尘堆积严重,符合《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应急管理部令2023第10号)第十一条(十)款的情形,被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涉嫌违反了《工贸企业粉尘防爆安全规定》第十八条的规定,应予以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 |
| 处罚类别 | 罚款 |
| 处罚内容 | 2025年3月28日,中央安全生产考核巡查第22组一季度明察暗访中抽查东嘎街道南嘎社区俊奇仓库56、57、58号库房时发现,拉萨鸿祥实业有限公司两台雕刻机区域厂房的支架、设备设施的表面,通道旁的地面木质粉尘堆积严重,符合《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应急管理部令2023第10号)第十一条(十)款的情形,被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涉嫌违反了《工贸企业粉尘防爆安全规定》第十八条的规定。 |
| 罚款金额(万元) | 2.000000 |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5-07-11 |
| 处罚机关 | 拉萨市堆龙德庆区应急管理局 |
|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5401257419339831 |
| 数据来源单位 | 拉萨市堆龙德庆区应急管理局 |
|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54012574193398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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