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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萨鸿祥实业有限公司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拉萨鸿祥实业有限公司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了《工贸企业粉尘防爆安全规定》第十八条的规定
违法事实 2025年3月28日,中央安全生产考核巡查第22组一季度明察暗访中抽查东嘎街道南嘎社区俊奇仓库56、57、58号库房时发现,拉萨鸿祥实业有限公司两台雕刻机区域厂房的支架、设备设施的表面,通道旁的地面木质粉尘堆积严重,符合《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应急管理部令2023第10号)第十一条(十)款的情形,被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涉嫌违反了《工贸企业粉尘防爆安全规定》第十八条的规定,应予以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2025年3月28日,中央安全生产考核巡查第22组一季度明察暗访中抽查东嘎街道南嘎社区俊奇仓库56、57、58号库房时发现,拉萨鸿祥实业有限公司两台雕刻机区域厂房的支架、设备设施的表面,通道旁的地面木质粉尘堆积严重,符合《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应急管理部令2023第10号)第十一条(十)款的情形,被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涉嫌违反了《工贸企业粉尘防爆安全规定》第十八条的规定。
罚款金额(万元) 2.000000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处罚决定日期 2025-07-11
处罚机关 拉萨市堆龙德庆区应急管理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5401257419339831
数据来源单位 拉萨市堆龙德庆区应急管理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54012574193398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