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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璞园康养中心有限公司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堆〕文综罚字〔2025〕F-00004号
违法行为类型 《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第五条
违法事实 西藏璞园康养中心有限公司,在未办理《艺术品经营单位备案证明》的情况下,擅自从事出售唐卡经营活动,涉嫌设立从事艺术品经营活动的经营单位,未到住所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备案,违反了《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依据《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应予以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处罚依据 《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设立从事艺术品经营活动的经营单位未按规定到住所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备案
罚款金额(万元) 0.500000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处罚决定日期 2025-08-26
处罚机关 拉萨市堆龙德庆区文化和旅游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540125686830438J
数据来源单位 拉萨市堆龙德庆区文化和旅游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540125686830438J