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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措麦贡培建筑有限公司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堆住建发〔2024〕29号
违法行为类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规定
违法事实 西藏措麦贡培建筑有限公司承建的措麦村集体产业项目,未严格落实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的行为,违反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
处罚依据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西藏川粤商贸有限公司发包的堆龙德庆区马镇设兴村烟花爆竹仓库建设项目,在未取得《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意见书》的情况下开工建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规定。
罚款金额(万元) 5.000000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处罚决定日期 2024-04-10
处罚机关 堆龙德庆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540125686834498M
数据来源单位 堆龙德庆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540125686834498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