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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嘎吉林建筑有限公司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堆住建发〔2024〕1号
违法行为类型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
违法事实 西藏嘎吉林建筑有限公司承建的6、8号(枫林雲邸)项目,未严格落实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的行为,违反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
处罚依据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西藏嘎吉林建筑有限公司承建的6、8号(枫林雲邸)项目,未严格落实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的行为,违反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
罚款金额(万元) 5.000000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处罚决定日期 2024-01-17
处罚机关 堆龙德庆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540125686834498M
数据来源单位 堆龙德庆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540125686834498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