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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鑫湖矿业有限公司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墨〕应急罚〔2024〕4号
违法行为类型 以上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的规定。
违法事实 西藏鑫胡矿业有限公司未与承包单位签订安全管理协议书。以上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
处罚依据 以上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的规定。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西藏鑫胡矿业有限公司未与承包单位签订安全管理协议书。以上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
罚款金额(万元) 2.600000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处罚决定日期 2024-10-24
处罚机关 墨竹工卡县应急管理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540127783545073A
数据来源单位 墨竹工卡县应急管理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540127783545073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