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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迎福电器商贸有限公司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藏拉当消行罚决字〔2024〕第0001号
违法行为类型 依法责令停产停业
违法事实 进行日常消防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场所后侧两处电线未穿管保护。我大队于18日下发《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藏拉当消限字〔2024〕第0044号,限期内于2024年1月22日对该场所复查。经复查,该场所后侧电气线路一处已整改完毕,但仍存在一处线路未穿管,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以上事实有消防监督检查记录(编号:〔2024〕第0041号)、消防监督检查记录(复查)(编号:〔2024〕第0045号)、藏拉当消限字〔2024〕第0044号,两个执法记录仪视频和现场照片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六条之规定
处罚类别 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处罚内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六条之规定,现决定给予西藏迎福电器商贸有限公司责令停止使用的行政处罚。
罚款金额(万元)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处罚决定日期 2024-01-23
处罚机关 当雄县消防救援大队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540122MB1A905107
数据来源单位 当雄县消防救援大队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540122MB1A905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