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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彭岜热农牧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2025-16
违法行为类型 自然资源
违法事实 占用农用地9502.88平方米建设“彭岜热农牧民生活体验馆”项目,其中道路和建筑占用农用地4621.89平方米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条、第三十七条第二款、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五十三条的规定
处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五条、第七十七条规定,决定处罚如下: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9502.88平方米,限期30日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所有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
处罚类别 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处罚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五条、第七十七条规定,决定处罚如下: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9502.88平方米,限期30日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所有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
罚款金额(万元)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处罚决定日期 2025-10-17
处罚机关 拉萨市自然资源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540100735542708J
数据来源单位 拉萨市自然资源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540100735542708J