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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拉萨国家粮食储备库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2025-16
违法行为类型 自然资源
违法事实 (一)未经验线擅自开工建设。 (二)批准南侧退让用地红线不得小于4.1米、实测南侧退让用地红线0.4米,少退让3.7米。
处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西藏自治区城乡规划条例》第七十八条,对(一)未经验线擅自开工建设处罚款4万元。 (二)批准南侧退让用地红线不得小于4.1米、实测南侧退让用地红线0.4米,少退让3.7米处罚款89873元(大写:捌万玖仟捌佰柒拾叁圆整)。合计129873元(大写:壹拾贰万玖仟捌佰柒拾叁圆整)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一)未经验线擅自开工建设。 (二)批准南侧退让用地红线不得小于4.1米、实测南侧退让用地红线0.4米,少退让3.7米。
罚款金额(万元) 12.987300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处罚决定日期 2025-11-26
处罚机关 拉萨市自然资源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540100735542708J
数据来源单位 拉萨市自然资源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540100735542708J