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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三鸣饲料有限责任公司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拉环罚〔2025〕46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环保三同时制度
违法事实 我局于2025年11月5日对西藏三鸣饲料有限责任公司进行了调查,发现该公司实施了以下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该公司锅炉房内新增一台型号为CWNS1.4-85\60-YQ,额定功率1.4MW的天然气热水锅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要求,需向生态环境部门报批环评,自主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该热水锅炉于2021年8月建成,同年11月投入使用至今,主要用于办公区和职工宿舍取暖。该热水锅炉未报批环评(已过两年追溯期),未开展环境保护专项验收。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
处罚依据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参照《西藏自治区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适用规则(试行)》(藏环发〔2024〕96号)的规定,我局决定对该公司处以如下行政处罚:1、责令六个月内改正;2、处罚款人民币贰拾贰万叁仟玖佰元整(¥223900.00)。
罚款金额(万元) 22.390000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处罚决定日期 2026-02-05
处罚机关 拉萨市生态环境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540100433200147X
数据来源单位 拉萨市生态环境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540100433200147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