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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玖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堆住建罚〔2026〕4号
违法行为类型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五十五条之规定。
违法事实 龙玖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承建的东嘎康达大厦建设项目(一标段),经核实该项目从2024年9月至2025年6月因无代发记录、无专户进账原因共计连续锁定10次,未严格落实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工作要求,未按规定使用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违反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五十五条之规定。
处罚依据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五十五条之规定。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龙玖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承建的东嘎康达大厦建设项目(一标段),经核实该项目从2024年9月至2025年6月因无代发记录、无专户进账原因共计连续锁定10次,未严格落实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工作要求,未按规定使用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违反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五十五条之规定。
罚款金额(万元) 7.000000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处罚决定日期 2026-02-13
处罚机关 堆龙德庆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540125686834498M
数据来源单位 堆龙德庆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540125686834498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