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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鸿罡酒店有限公司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拉卫公罚〔2024〕第01号
违法行为类型 行政违法行为
违法事实 西藏鸿罡酒店有限公司现场5名从业人员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上岗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客房内供顾客使用的茶杯、漱口杯未按要求进行清洗、消毒。违反《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条第一款,第十四条之规定。
处罚依据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第三十六条第二项之规定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警告,并处罚款
罚款金额(万元) 0.600000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处罚决定日期 2024-04-12
处罚机关 拉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540100009910203E
数据来源单位 拉萨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监督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540100MB0M08889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