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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萨金正工程机械有限公司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拉环罚〔2025〕22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制度案
违法事实 我局2025年6月1日我局对拉萨金正工程机械有限公司位于拉萨市北京西路的厂区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主要从事工程机械租赁,现场发现:该公司在厂区北侧围墙边自挖1处未做防渗的土坑,坑宽2米,长约2米,深约1.5米,倾倒有约30个悍虎发电用发动机油桶,均有残留机油,30余个机油滤芯。厂区多处存在废机油遗洒痕迹,总面积约为27.5平方米,遗洒机油渗入土壤不足0.5厘米。厂区内散放有废发动机油桶21个,液压油桶2个,均有残留油,机油滤芯22个。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版)含油废机油桶、含废机油土壤属于危险废物。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九条规定。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第(六)项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第(六)项,结合《西藏自治区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适用规则(试行)》(藏环发[2024]96号)规定,我局作出如下决定:责令立即改正;处人民币10.87万元罚款。
罚款金额(万元) 10.870000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处罚决定日期 2025-09-03
处罚机关 拉萨市生态环境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540100433200147X
数据来源单位 拉萨市生态环境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540100433200147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