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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景博环境监测科技有限公司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拉环罚〔2025〕9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环评制度案
违法事实 2025年3月6日我局对西藏景博环境监测科技有限公司位于拉萨市经开区B区拉青路10号一号楼实验室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2019年取得《关于景博实验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拉环评审[2019]84号),原环评已于2020年6月通过环保验收。2024年1月该公司租用魅珞实业有限公司位于拉萨市经开区B区拉青路10号一号楼,新建实验室并购置全自动顶空进样器1台、多参数水质分析仪4套、原子荧光光谱仪1套、实验检测设备1套、监测设备1套。2024年5月,该公司经营地点由城关区金珠西路农牧科学院院内搬迁至拉萨市经开区B区拉青路10号一号楼新建实验室,8月延续检验资质认定书,同年9月起陆续开展检测业务。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需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该公司未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即开工建设。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规定。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结合《西藏自治区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适用规则(试行)》(藏环发[2024]96号)规定,我局对该公司作出如下决定:责令60天内改正,处人民币1.32万元罚款。
罚款金额(万元) 1.320000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处罚决定日期 2025-07-01
处罚机关 拉萨市生态环境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540100433200147X
数据来源单位 拉萨市生态环境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540100433200147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