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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雄县城投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当住建罚〔2024〕005号
违法行为类型 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
违法事实 违反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
处罚依据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项:未对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重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建议对专业分包单位处30000元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人员处1000元处罚;根据第三十五条规定第三项:未按照规定组织危大工程验收;建议对专业分包单位处10000元罚款,对直接负责人处以1000元罚款规定执行,我局作为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多次口头通知责令限期改正,截止目前仍未进行整改,现拟对你单位共计42000元(肆万贰仟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罚款金额(万元) 4.200000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处罚决定日期 2024-09-04
处罚机关 当雄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5401226868318952
数据来源单位 当雄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54012268683189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