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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肃康玻璃工贸有限公司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拉环罚〔2025〕21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环评制度案
违法事实 2024年3月与西藏龙豪商贸有限公司签订厂房租赁合同租赁生产厂房,2024年12月设备陆续进场安装,2025年4月设备安装完成,主要设备有玻璃切割机1套、磨边机1套、钢化炉1套、中空玻璃设备1套等,计划建成后生产钢化、中空等特种玻璃,现场检查时正在调试,尚未生产。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版),应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该公司未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即开工建设。 该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规定。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按照《西藏自治区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适用规则(试行)》(藏环 发(2024)96号)规定,我局对该公司作出如下决定:责令停止建设,处人民币壹万贰仟伍佰元(¥12500)罚款。
罚款金额(万元) 1.250000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处罚决定日期 2025-10-20
处罚机关 拉萨市生态环境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540100433200147X
数据来源单位 拉萨市生态环境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540100433200147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