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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建辉抗磨材料有限公司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达〕应急罚〔2024〕02号
违法行为类型 行政处罚
违法事实 2024年9月13日达孜区应急管理局在执法检查西藏建辉抗磨材料有限公司过程中发现该企业中频熔炼炉出水温度未正常显示,无报警和输送控制联锁。根据《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七条机械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四)铸造用熔炼炉,精炼炉,压铸机,氧枪的冷却水系统未设置出水温度,进出水流量量差监测报警装置,或者监测报警装置未与熔融金属加热,输送控制系统联锁的。
处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规定,对该单位进行行政处罚。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该企业中频熔炼炉出水温度未正常显示,无报警和输送控制联锁。
罚款金额(万元) 1.000000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处罚决定日期 2024-10-28
处罚机关 达孜区应急管理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5401263976879628
数据来源单位 达孜区应急管理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54012639768796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