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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萨奥客斯影院有限公司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藏拉〕文综罚字〔2025F-000071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第三十四条规定
违法事实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第三十四条规定
处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进行处罚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制造虚假交易、虚报瞒报销售收入等行为,扰乱电影市场秩序
罚款金额(万元) 5.000000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处罚决定日期 2026-02-06
处罚机关 拉萨市文化和旅游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540100009910182X
数据来源单位 拉萨市文化和旅游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540100009910182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