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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掖市丹霞汽车旅游有限公司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藏拉墨交执路罚〔2026〕1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了《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五十七条的规定。
违法事实 2025年4月至今,张掖市丹霞汽车旅游有限公司为所有人的甘G23177号宇通牌大型普通客车在墨竹工卡县甲玛镇、荣木措拉从事营运活动,该公司无法提供有效包车客运标志牌等相关证明。上述内容由《询问笔录》,《包车合同》,《张掖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提供的车辆运行轨迹图和车载终端监控视频截图》予以佐证。
处罚依据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九十九条第六项的规定和西藏自治区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5年版)。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违反了《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九十九条第六项的规定和西藏自治区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5年版),决定给予责令改正,处贰仟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罚款金额(万元) 0.200000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处罚决定日期 2026-01-20
处罚机关 墨竹工卡县交通运输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540127MB0420726J
数据来源单位 墨竹工卡县交通运输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540127MB0420726J