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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藏地吉龙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堆住建罚〔2025〕173号
违法行为类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之规定
违法事实 西藏藏地吉龙农业开发有限公司你单位发包的西藏藏地吉龙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扩建建设项目,在未取得《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凭证》的情况下投入使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之规定。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之规定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西藏藏地吉龙农业开发有限公司你单位发包的西藏藏地吉龙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扩建建设项目,在未取得《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凭证》的情况下投入使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之规定。
罚款金额(万元) 0.100000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处罚决定日期 2025-12-30
处罚机关 堆龙德庆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540125686834498M
数据来源单位 堆龙德庆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540125686834498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