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首页  >  信用公示  >  法人行政处罚信息
西藏金和矿业有限公司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墨〕应急罚〔2025〕04号
违法行为类型 以上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及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 46 项 的规定。
违法事实 2025 年 8 月 11 日,墨竹工卡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西藏金和矿业有限公司进行安全检查,在检查中发现西藏金和矿业有限公司存在以下安全隐患:1.13、15 号平硐洞口值班室无人值班值守;2.入井人员与上墙挂牌人员数量不符;3.氧气和乙炔库房未上锁,没有安全防护措施;4.洞口值班室未按要求配备自救器。以上事实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及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
处罚依据 以上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及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 46 项 的规定。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2025 年 8 月 11 日,墨竹工卡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西藏金和矿业有限公司进行安全检查,在检查中发现西藏金和矿业有限公司存在以下安全隐患:1.13、15 号平硐洞口值班室无人值班值守;2.入井人员与上墙挂牌人员数量不符;3.氧气和乙炔库房未上锁,没有安全防护措施;4.洞口值班室未按要求配备自救器。以上事实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及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
罚款金额(万元) 1.100000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处罚决定日期 2025-10-22
处罚机关 墨竹工卡县应急管理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540127783545073A
数据来源单位 墨竹工卡县应急管理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540127783545073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