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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林周县强嘎镇切玛村民委员会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林自然资源立字2025-013号
违法行为类型 未经许可私自建设
违法事实 未经许可,私自建设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实施条例》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你(单位)于2016年在林周县境内建设的林周县强嘎镇切玛村嘎姆炯钦糌粑加工厂房,存在未批先建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8号)第七十六条规定。根据《中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依照《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处以罚款的,罚款额为非法占用土地每平方米30元以下,我局拟对你(单位)做出如下处罚:你(单位)未批先建3094.48㎡,按照10元/㎡进行处罚,共计30944.8元(大写:三万零九百四十四元八角)。
罚款金额(万元) 3.094480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处罚决定日期 2025-10-21
处罚机关 林周县自然资源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540121741932294C
数据来源单位 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林周县自然资源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540121741932294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