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大爆破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墨竹工卡县分公司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墨公〔治〕行罚决字〔2025〕185号 |
|---|---|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反《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
| 违法事实 | 2025年9月3日下午我大队民警在工作中发现墨竹工卡县巨龙矿区宏大爆破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墨竹工卡县分公司地面站购买硝酸铵共计263吨未按照规定向公安机关备案。 |
| 处罚依据 |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 |
| 处罚类别 | 罚款 |
| 处罚内容 | 行政罚款7万元。 |
| 罚款金额(万元) | 6.000000 |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5-09-23 |
| 处罚机关 | 墨竹工卡县公安局治安大队 |
|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540127009912575F |
| 数据来源单位 | 墨竹工卡县公安局治安大队 |
|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540127009912575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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