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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泰成乳业有限公司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拉环罚﹝2023﹞2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
违法事实 西藏泰成乳业有限公司,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符合立案条件,建议立案。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规定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2023年3月10日我分局执法人员对位于西藏拉萨市达孜区唐嘎乡罗普村西藏泰成乳业有限公司院内牦牛屠宰加工点进行现场执法检查,发现该项目于2021年4月开工建设,2021年8月停工,设计建设规模年屠宰肉牛6000头,目前加工点厂房已建设完成,未投入生产。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版)序号18,属于报告表项目。至今该项目未取得环境影响评价批复。该单位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规定。2023年4月20日我局执法人员向当事人传达了《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拉环罚告字[2023]2号),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要求听证,也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
罚款金额(万元) 2.385000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处罚决定日期 2023-05-30
处罚机关 拉萨市生态环境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540100433200147X
数据来源单位 拉萨市生态环境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540100433200147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