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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德珍混凝土科技有限公司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拉环罚﹝2023﹞20号
违法行为类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规定。
违法事实 2023年8月25日,我局执法人员对西藏德珍混凝土科技有限公司开展日常执法检查工作中发现,该公司主要从事混凝土制造,于2022年8月20日开工建设一台混凝土搅拌站,计划建成后年产20万方混凝土,因疫情、资金断裂原因于2022年11月20日停止建设,目前处于主体建设阶段,项目总投资600万元。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该项目需办理环境影响报告表。至检查时该公司仍未报批相应环评手续,其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依法经审批部门审查或者审查后未予批准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2023年8月25日,我局执法人员对西藏德珍混凝土科技有限公司开展日常执法检查工作中发现,该公司主要从事混凝土制造,于2022年8月20日开工建设一台混凝土搅拌站,计划建成后年产20万方混凝土,因疫情、资金断裂原因于2022年11月20日停止建设,目前处于主体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建设单位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或者未依照本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重新报批或者报请重新审核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擅自开工建设的,由县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根据违法情节和危害后果,处建设项目总投资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并结合《西藏自治区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使用规定》“一、建设项目管理类”中“序号1”的规定。
罚款金额(万元) 9.000000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处罚决定日期 2023-11-24
处罚机关 拉萨市生态环境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540100433200147X
数据来源单位 拉萨市生态环境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540100433200147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