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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西藏自治区拉萨邮区中心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拉邮处﹝2023﹞3号
违法行为类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
违法事实 2023年5月11日,拉萨局执法人员前往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西藏自治区拉萨邮区中心(处理场所),开展对邮政公司处理场所“四不”问题“回头看”专项检查。在调取监控时,随机抽查了拆包平台5月10日16:20开始的监控,在浏览至16:51:59-16:52:08时间段时,发现工作人员有“踩踏正在运行的传送带”的行为。 2023年5月15日,执法人员对邮区中心处理场所安全生产负责人和第三方外包服务公司(江苏爱帮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现场负责人进行询问,制作询问笔录。 调查表明,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西藏自治区拉萨邮区中心(处理场所)2023年5月11日之前的安全生产措施没有有效消除事故隐患。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1、责令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西藏自治区拉萨邮区中心立即消除事故隐患; 2、处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
罚款金额(万元) 2.000000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处罚决定日期 2023-05-24
处罚机关 拉萨市邮政管理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100000585781614H
数据来源单位 拉萨市邮政管理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100000585781614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