堆龙德庆区精神障碍患者关爱服务中心行政许可详情
|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 | 堆龙德庆区民政和退役军人事务局关于同意成立堆龙德庆区精神障碍患者关爱服务中心的批复 |
|---|---|
|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 | 堆民退役函〔2026〕2号 |
| 许可类别 | 登记 |
| 许可证书名称 | |
| 许可编号 | |
| 许可内容 | 堆龙德庆区精神障碍患者关爱服务中心发起单位:你们提交的《关于申请登记成立堆龙德庆区精神障碍患者关爱服务中心的请示》及有关材料我局已收悉。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经审查,符合《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经区民政和退役军人事务局党组会会议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准予成立堆龙德庆区精神障碍患者关爱服务中心,该中心属于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业务主管单位为堆龙德庆区民政和退役军人事务局。二、该中心的发起人为加永泽仁,有规范的名称、章程和与其相适应的组织机构,有固定的住所,注册资金3万元。该中心的负责人是加永泽仁,所在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堆龙德庆区堆龙大道37号。该中心是利用非国有资产、自愿举办、从事非营利性活动的社会服务机构。开展业务活动包括精神障碍社会服务、养老服务、儿童康复服务等各类社会工作及培训服务。希望中心成立后,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依照章程并在规定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我们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有关规定,加强对你们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同时要求中心自觉主动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和其它有关国家机关监督和管理,搞好自律诚信建设,不以盈利为目的,履行职责义务,为发展我区精神障碍患者关爱服务事业作出贡献。 |
| 许可决定日期 | 2026-02-12 |
| 有效期自 | 2026-02-12 |
| 有效期至 | 2031-02-12 |
| 许可机关 | 拉萨市堆龙德庆区民政和退役军人事务局 |
| 许可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540125009911409T |
| 数据来源单位 | 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堆龙德庆区民政和退役军人事务局 |
|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540125009911409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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