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委、市政府规范水电价专题会议决策部署,及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和理顺全区上网电价及销售电价的通知》(藏政发[2018]20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电网和转供电环节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18]787号)精神。为进一步完善现阶段电价机制,做好
清理转供加价和规范趸售区域电价工作,市发改委组织人员于4月6日至25日开展对市区内转供电主体企业违规收费检查。此次检查重点对我市26家物业公司在代收代交电费时有无。
按照国家电费目录收费,对公共设施用电及损耗是否按相关规定通过租金、物业费、服务费等方式公平分摊协商解决收费。从检查情况看大部分物业公司都能执行国家电价标准,未加价收费。但发现东城1号、东城国际等个别物业公司公共能耗费分摊略高,按面积收取公共能耗费,同时发现部分物业公司给业主的票据上没有将电价与公摊用电分开,没有公示公摊用电等情况。对发现的问题检查人员已责令改正,并下调公共能耗费,平均下调为15%左右。
通过检查,进一步规范了我市转供电主体环节收费,减轻企业负担,优化营商环境,督促转供电主体遵守价格政策,实现诚信守法经营、加强自律。
机构改革我委价格监督检查职能已划转,下一步,我委将继续配合拉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规范转供电环节价格行为,有效维护良好市场环境,确保国家电价政策落实到位。
责任编辑:扎西次仁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