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出租车运营秩序,促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稳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及自治区定价目录等有关规定,在成本审核、价格听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等程序的基础上,经拉萨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决定调整拉萨市巡游出租汽车运价,并印发《拉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拉萨市交通运输局关于拉萨市巡游出租汽车运价调整的通知》(〔2026〕47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调整巡游出租汽车运价标准
(一)起步价:3公里以内起步价为10元。
(二)基本单价:超过3公里后每公里加收2元,即基本单价2元/公里。
(三)等候费:因乘客要求停车等候或由于道路拥堵等客观因素致车辆时速低于12公里/小时(含),每满3分钟加收1元。
(四)返空费:单次旅程8公里以上每公里加收基本单价2元/公里的75%(即超过8公里后,按3.5元/公里计费)。
二、相关要求
(一)强化行业监管。市交通运输局严厉打击拒载、议价、不按规定使用计价器、故意绕道等违规行为,保障消费者权益,提升服务质量。
(二)落实计价与公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计价器调整检定,经营者须在车内醒目位置明码标价,公示收费项目和投诉电话。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相关单位通过多种渠道宣传解读运价政策,争取社会理解支持。
(四)压实企业责任。市交通产业集团及各运营企业要加快计价器调试,组织驾驶员培训,建立内部监督机制,保障驾驶员权益,配合行业监管。
(五)完善配套评估。密切关注市场反应和司机收入变化,为今后动态调整提供依据,鼓励行业创新。
三、其他事项
本通知自2026年6月1日起执行。《关于拉萨市出租汽车运价调整相关问题的通知》(拉发改价字〔2014〕130号)同时废止。
拉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拉萨市交通运输局
2026年6月2日
责任编辑:巴桑次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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