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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萨市自来水价政策

发布时间:2021-10-26 10:57
来源:市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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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自来水收费标准

收费对象

收费标准

(元/立方

居民用水

第一阶段(0-240立方/

1.54

第二阶段(241-300立方/

2.31

第三阶段(301以上/

4.62

非居民用水

非经营性用水

2

经营性用水

2.2

特种行业用水

4.7

(二)执行范围

1、居用水价:居民、儿童福利院、敬老院、各类学校的教学及学生生活用水。

2、非居民水价:

非居民性:国际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医疗机构、部队、市政用水(园林、绿化、水冲公测、环卫)等。

经营性:工业、商业(指总是商品交换、提供有偿服务等非公益性经营活动)、服务业、建筑业等经营性活动的用水。

3、特种行业水价:纯净水及饮料制造业、洗车业、桑拿浴室、美容美发厅、洗衣店等办理《特种行业许可证》。

(三)其他

1、暂时未安装水表的城镇居民私房、退休基地(包括流动人口)水价标准为每人每月9.24元;卫生间为每月每间15.4元。

2、无独用龙头餐厅、理发店、饭馆为每月每户220元。

3、对于一表多户的居民用户,具备分表条件的,原则上要进行分户计量改造。对于不具备分户计量条件而无法抄读到户的居民用户,暂不执行阶梯水价,水价按第一阶梯水价标准执行。

责任编辑:市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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