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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萨市新增入库规上服务业企业奖励及贷款利息补贴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24-06-14 12:44
来源:市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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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规上服务业企业补贴资金使用管理,提升补贴资金使用的安全性和实效性,落实落细《拉萨市促进经济惠民生助企业8条政策》,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申报对象

1.在我市注册登记且依法纳税的独立法人,企业主营业务符合国家关于服务业企业的界定标准,于2024年6月1日后新增入库统计联网直报库的规上服务业企业;

2.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资料的服务业企业。

二、补贴内容

1. 对政策实施期内新增入库规上服务业企业,一次性奖励人民币10万元;

2. 对政策实施期内新增规上服务业企业用于生产经营的贷款利息,按照实际发生额的50%给予补贴,贷款利息补贴期限为自企业入库之日起的一年内(2024年年内)。

三、申报条件

(一)申报新增入库规上服务业企业一次性奖励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在拉萨市注册登记且依法纳税的独立法人;

2.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三个门类和卫生行业大类年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教育三个门类,以及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租赁经营和其他房地产业四个行业小类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两个门类,以及社会工作行业大类年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于2024年依法依规向统计部门报送入库资料并成功入库的新开业、“小升规”规上服务业企业。

3.本年度未接到任何部门的处罚决定;

4.企业信用良好,未被列入拉萨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二)申报生产经营贷款利息补贴的服务业企业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在拉萨市注册登记且依法纳税的独立法人;

2.已在统计局联网直报系统,并按期上报数据;

3.本年度未接到任何部门的处罚决定;

4.企业信用良好,未被列入拉萨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5.企业在入库后,成功办理生产经营贷款,并已完成一个季度利息结算。

四、申报资料

(一)新增入库规上服务业企业一次性奖励补贴申报材料

1.企业生产经营场地入口的实地照片;

2.生产经营现场的照片;

3.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

4.截至申报期最近1个月(1-11 月、1-12 月)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专用章)的《利润表》复印件;

5.企业银行开户许可证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6.企业纳税信用登记证明资料;

7.《拉萨市2024年新增规上服务业企业奖励资金申请表》;

8.真实性承诺书。

(二)生产经营贷款贴息

1.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

2.企业银行开户许可证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3.企业纳税信用登记证明资料;

4.银行出具的关于发放企业生产经营贷款和企业贷款是否符合生产经营用途的证明材料及发放贷款对账单;

5.证明企业贷款用于生产经营的付款合同、支付凭证及银行对账单;

6.银行出具的企业结算利息的相关说明及还款对账单;

7.《拉萨市2024年规上服务业企业生产经营贷款利息补贴申请表》;

8.真实性承诺书。

五、申报流程

(一)企业申请。新增入库规上服务业企业在统计联网直报库成功新增为规上服务业企业后,自愿向所在地县(区)、功能园区发改部门提出一次性奖励补贴申请(一式3份);新增规上服务业企业在成功办理企业生产经营性贷款后,自愿向所在县(区)、功能园区发改部门备案,在每季度结算利息后提交利息补贴申请(一式3份)。企业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负法律责任。

(二)县区初审。县区、功能园区发改部门牵头县(区)初审工作,发改部门在收到企业申请后,征求统计部门意见建议,根据核实情况在《拉萨市2024年新增规上服务业企业奖励资金申请表》《拉萨市2024年规上服务业企业生产经营贷款利息补贴申请表》签字确认、加盖公章,发改部门综合统计意见于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并将初审结果正式行文报送至市发改委,随文附由各部门签字盖章的《申请表》及企业提交全部佐证材料。

(三)市级审批。市发改委负责牵头市级审批工作,市发改委收到初审结果后,组织市统计局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并综合部门意见形成审核是否通过的具体意见,会签市统计局,同步在《申请表》签字确认、加盖公章。

(四)结果公示。市级审核结果在市发改委微信公众号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收到举报等相关线索的,由市发改委组织统计局、财政局进行核查,若相关问题真实存在,取消企业享受补贴资金资格,若核实不存在举报相关问题的,出具澄清材料在市发改委门微信公众号公示5个工作日。

(五)资金兑现。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市发改委负责将审核结果反馈至县(区)、功能园区发改部门,由县(区)、功能园区发改部门向财政部门提出资金拨付申请,财政部门在核实相关材料后将资金拨付至企业。

六、资金来源与使用管理

(一)资金来源。一次性奖励补贴和生产经营贷款利息补贴资金按照属地(纳税所在地)管理原则,市、县(区、功能园区)各承担50%。

(二)资金管理。补贴资金遵循自愿申报、严格审核、公开透明、专款专用的原则,由市财政局引入第三方机构对企业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考核。

七、申报要求

1.企业享受补贴政策严格按照审核先后顺序,县(区)初审和市级审批部门务必做好提交资料登记工作,严格遵循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的原则,在审核过程中出现相关部门不作为、乱作为或弄虚作假的一律转交市委作风办处理。

2.为减轻企业负担,原则上企业在提交初审资料后由政府部门负责材料流转,不得让企业多次跑、多头跑,中间环节的具体意见和相关缺失材料由经手部门负责反馈至企业,最终审核意见由市级审批部门反馈至企业。

八、附则

本细则由拉萨市发改委负责解释。

附件:附件1拉萨市2024年新增规上服务业企业奖励资金申请表

     附件2拉萨市2024年规上服务业企业生产经营贷款利息补贴申请表

     附件3真实性承诺书


拉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6月14日

责任编辑:吉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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