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拉萨市停车场收费听证会公告(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有关规定,现就召开“拉萨市停车场收费听证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举行时间:2019年10月25日上午10:00
二、听证会举行地点:待定
三、听证会参加人和听证人员名单
(一)听证会参加人:详见附件1
(二)听证人
德吉卓嘎女藏拉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石大庆男汉拉萨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边巴穷达女藏拉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方案要点
(一)定价范围
机动车停车收费按照停车场经营性质不同,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市场调节价的定价形式。此次调整范围为实行政府定价的停车场收费,主要包括:一是占用公共资源的停车场;二是由政府投资建设(包括国有企业投资建设)的停车场;三是社会公共(公益)性单位配套的停车设施(公立医院、市民服务中心、寺庙等配套停车场)。
社会资本投资建设的停车场收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市场调节价,并参照政府定价停车场收费标准进行定价。
(二)停车场收费区域划分
一级区:
民族路以东;江苏东路-朵底路南段以西;当热路以南(含:中和国际城、仙足岛区域;包含该区域内道路两侧所有停车场);
二级区:
1、慈松塘路以南;热噶曲国路以西;八一路以东、拉萨河以北区域(除一级区外,包含该区域内道路两侧所有停车场)
2、柳梧新区、堆龙德庆区、达孜区、拉萨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包含该区域内道路两侧所有停车场)
三级区:
1、拉萨市除一级、二级区域以外的其他路段。
2、教育城、文化创意园区(包含该区域内道路两侧所有停车场)
(三)停车场收费方案
1、占用公共资源及政府投资建设(包括国有企业投资建设)停车场收费标准:详见附件2
注:上表所述的路内停车场是指在道路用地控制线(红线)以内划定的供车辆停放的场地,包括道路两侧、人行道等停车。路外停车场是指在道路用地控制线(红线)以外专门建设的停车场,包括院内、地下等专用停车场。
2、社会公共(公益)性单位配套的停车设施(公立医院、市民服务中心、宗教活动场所等配套停车场)收费标准:详见附件3
注:由于在现行收费标准下,公立医院停车收费标准远低于其他停车场收费标准,而我市主要几家公立医院分布在城市商业中心、居民集中居住区,因此部分在医院附近居住或前往商业中心购物、逛公园的市民选择将车辆停放在公立医院停车场,较长时间占用医院停车资源,导致医院车位进一步紧张,使得真正需要就医的市民却无车位可停。针对公立医院停车收费提出以下两种方案:
方案一:对就医人员车辆,实行社会公共(公益)性单位配套的停车设施收费标准,即低于其他商业停车场收费标准。对住院病患车辆进行适当减免;对与就医无关车辆,按照医院所处位置,按照该区域路外停车场收费标准执行。
方案二:对住院及患有慢性疾病患者(定期透析等),实行社会公共(公益)性单位配套的停车设施收费标准;对其他就诊以及与就诊无关的社会车辆按照医院所处位置的商业区收费标准执行。
1、 非机动车停放标准:详见附件4
特此公告。
拉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10月10日
责任编辑:扎西次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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