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发改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开展西藏自治区2018年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目标评价考核工作的函》(藏发改环资﹝2019﹞268号)文件精神,自治区相关部门将组成考核组于5月份对各地(市)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目标责任落实情况进行集中或现场评价考核。
为切实做好我市2018年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目标评价考核工作,我委及时下达了《关于开展拉萨市2018年度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目标责任评价考核自查工作的通知》,要求相关部门按照考核指标形成本行业自查报告,并提供相关支撑材料,报我委汇总。积极协调市生态环境局共同开展此项工作,争取顺利通过考核。
责任编辑:扎西次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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