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第一部分 拉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概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拉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第三部分 拉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3年度部门决算数据说明
一、2023年度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二、2022年度收入情况说明
三、2023年度支出情况说明
四、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收支情况说明
五、2023年度“三公”及相关经费预决算情况说明
六、2023年度机关运行情况说明
七、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十、扶贫资金情况说明
十一、债务情况说明
十二、重点、重大项目信息。
十三、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拉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概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拉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包括拉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及拉萨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二、部门职责和机构设置
(一)部门职责。
拉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是一级预算单位,主要履行下列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发展改革战略规划,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牵头组织统一规划体系建设。负责市专项规划编制的立项和管理,负责市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空间规划与自治区和市发展规划的统筹衔接。起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有关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
(二)提出全市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总体目标、重大任务以及相关政策。组织开展重大战略规划、重大政策、重大工程等评估督导,提出相关调整建议。
(三)统筹提出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目标,监测预警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趋势,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综合协调宏观经济政策,牵头研究宏观经济应对措施。调节经济运行,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拟订并组织实施价格政策,组织实施由国家、自治区、市管理的重要商品、服务价格和重要收费标准。参与拟订全市财政政策、金融政策、土地政策等。
(四)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提出相关改革建议。牵头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协调推进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推动完善基本经济制度和现代市场体系建设。
(五)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政策措施。推进实施“一带一路”建设。承担统筹协调“走出去”有关工作。
(六)负责投资综合管理,拟定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结构调控目标和政策。会同相关部门拟订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权限和政府核准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目录。拟定中央、自治区和市财政性建设资金申报计划,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重大项目。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
(七)推进落实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新型城镇化战略和重大政策,组织拟订相关区域规划和政策。统筹推进实施自治区和拉萨市重大区域发展战略。组织实施易地扶贫搬迁等。统筹协调区域合作和经济对口支援工作。组织编制并推动实施新型城镇化规划。
(八)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协调一、二、三产业发展重大问题并统筹衔接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推进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发展,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服务业及现代物流业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综合研判消费变动趋势,拟订实施促进消费的综合性政策措施。
(九)推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会同相关部门拟订推进创新创业的规划和政策,提出创新发展和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的政策。会同相关部门规划布局自治区和拉萨市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高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政策,协调产业升级、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十)跟踪研判涉及经济安全、生态安全、资源安全、科技安全、社会安全等各类风险隐患,提出相关工作建议。承担经济、生态、资源等重点领域国家安全工作协调机制相关工作。负责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提出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品调控意见并协调落实。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市储备物资品种目录、总体发展规划。
(十一)负责全市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协调有关重大问题。组织拟定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提出促进就业、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
(十二)推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改革,协调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等工作。提出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提出并组织实施能源消费控制目标、任务。负责全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评估工作。拟订并协调实施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循环经济政策规划、公共机构节能规划、节能综合工作方案。
(十三)拟订并推动落实鼓励民间投资政策措施。牵头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参与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工作。
(十四)拟订能源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提出能源体制改革建议,做好能源规划与国家、自治区和拉萨市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提出拉萨市石油、天然气储备收储、动用建议。根据管理权限,实施对电力、石油、天然气、煤炭等能源的管理。
(十五)会同有关部门拟定推进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的战略和规划,协调有关重大问题。组织编制国民经济动员规划,协调和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
(十六)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有关铁路和民航发展的方针、政策、规定。协调推进铁路和民航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发展,负责执行拉萨市境内区域铁路网和民航规划、建设协调管理工作。负责与铁路和民航有关方面的协调工作。
(十七)负责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
(十八)承担市国防动员委员会经济动员办公室、市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领导小组、市受援工作领导协调小组办公室、市支持铁路建设运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等有关具体工作。
(十九)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职能转变。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应贯彻新发展理念,把主要精力转到管宏观、谋全局、抓大事上来,加强跨部门、跨地区、跨行业、跨领域的重大战略规划、重大改革、重大工程的综合协调,统筹全面创新改革,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进一步减少微观管理事务和具体审批事项,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市场资源的直接配置,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市场活动的直接干预,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和公平性,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
1.强化制定全市发展战略、统一规划体系的职能,完善规划制度,做好规划统筹,精简规划数量,提高规划质量,更好发挥发展战略、规划的导向作用。
2.完善宏观调控体系,创新调控方式,构建发展规划、财政、金融等政策协调和工作协同机制,强化经济监测预测预警能力,建立健全重大问题研究和政策储备工作机制,增强宏观调控的前瞻性、针对性、协同性。
3.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最大限度减少项目审批、核准范围。深化价格改革,健全反映市场供求的定价机制。加快推进政府监管和公共信用信息共享。
(二十一)有关职责分工。
1.与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的有关职责分工。(1)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国民经济的运行调度工作。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工业经济的运行调度工作,会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涉及经济和信息化领域煤、电、油、气、运等生产要素的调度保障工作。(2)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承担投资综合管理职责,负责拟订市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措施,会同相关部门拟订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目录和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明确投资审批、核准、审核的范围、标准和程序。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按规定权限负责审批、核准、审核工业经济领域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需要报自治区审批、核准、审核的工业经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会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上报。在工业经济领域涉及自治区和市财政性建设资金的项目,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提出规模、方向和资金安排的意见,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统筹平衡。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组织实施的项目,投资计划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制定并联合下达。(3)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行业管理部门拟订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的相关地方性法规草案及政策、措施,制定统一的制度、规范和程序,建立健全第三方评估机制,推动发展和规范第三方评估机构。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审批、核准、审核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进行节能评审,提出评审意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根据评审意见,在与能源消费总量、节能目标完成情况等进行衔接平衡后,出具节能审查意见。
2.与市生态环境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参与编制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生态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和减排工作。
3.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有关职责分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组织监测和评估本市人口变动情况及趋势影响,建立全市人口预测预报制度,开展重大决策人口影响评估,完善重大人口政策咨询机制,牵头落实国家人口发展战略、规划和人口政策,研究提出本市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以及统筹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建议。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开展人口监测预警工作,落实生育政策,研究提出与生育相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议,促进生育政策和相关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参与制定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落实国家、自治区和拉萨市人口发展规划中的有关任务。
4.与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拟订市储备粮食、食糖、棉花、石油、天然气等重要物资储备的规划和总量计划,提出石油、天然气储备收储、动用建议,按程序报批。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负责收储、轮换,按照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实施。
(二十二)贯彻起草全市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全市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十三)研究提出拉萨市重要物资储备规划、储备品种目录建议。提出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各类投资和财政性资金投资方向、规模以及安排的建议。根据自治区、拉萨市储备总体发展规划和品种目录,组织实施全市重要和应急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落实有关动用计划和指令。
(二十四)负责拉萨市储备粮食、食糖、棉花、天然气等重要物资行政管理,配合上级部门开展石油储备管理相关工作。根据管理权限,做好自治区在拉萨市物资储备的管理。负责全社会粮食流通统计及食糖、棉花、石油、天然气等重要物资统计,监测全市粮食和重要物资供求变化并预测预警。承担全市粮食流通宏观调控的具体工作。承担粮食安全县(区)长责任制考核工作。
(二十五)落实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库管理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拟订粮食和物资储备仓库管理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对粮食和物资储备承储单位及企业(单位)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拉萨市有关规定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全市粮食流通、加工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负责全拉萨市粮食和物资储备承储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
(二十六)拟定拉萨市储备基础设施、粮食流通设施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理有关储备基础设施和粮食流通设施投资项目。
(二十七)负责对管理的政府储备、企业储备以及储备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对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负责粮食收购、储存、运输环节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全市粮食库存检查工作。负责自治区储备粮、拉萨市地方储备粮贷款利息、储备费用、轮换费用等财政补贴的申报、拨付和管理工作。
(二十八)负责粮食流通和物资行业管理,制定行业中长期发展规划;落实地方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有关标准、粮食质量标准和有关技术规范并进行监督检查。负责拉萨市储备粮实物垂直管理和军粮供应管理;负责粮食和物资储备的对外合作与交流。
(二十九)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十)牵头做好经济动员(装备动员)、人民防空、交通备战、信息动员、国防教育和信息保障等工作;协助编制国防动员规划、计划;参与研究国防动员和国防建设、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关系等重大问题;收集、整理国内外国防动员信息,提出意见和建议供市国防动员办公室决策参考;负责全市人防通信网络建设与管理以及人防机动指挥、应急指挥所、基本指挥所的管理与维护;负责人防通信设备设施的管理、检测与维护,为抢险救灾、应急救援等提供通信保障;负责战时防空袭空情接收、警报报知发放,以及与上级防控指挥部的联络沟通,为战时防空提供通信保障;负责制定防空袭通信保障计划,组织实施全市人防信息保障人员业务技能培训和战备值班执勤及演练;承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防动员办公室、人民防空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十一)职能转变。
1.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进一步精简行政审批,减少环节、简化程序、提高效率。
2.改革和完善储备体系和运营方式,完善地方储备,进一步发挥政府储备引导作用,鼓励企业商业储备,推动形成地方储备与中央储备,政府储备与企业储备互为补充的协同发展格局。
3.加强市场分析预测和监测预警,充分运用大数据等科技手段,强化动态监控,提高储备防控风险能力,增强储备在保障区域安全、稳定社会预期、引导市场方面的作用。
4.加强监督管理,创新监管方式,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模式,着力加强安全生产,根据自治区、拉萨市储备总体发展规划和品种目录及动用指令,监督储备主体做好收储、轮换,确保储备物资收得进、储得好、用得上。
(三十二)有关职责分工。
1.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职责分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拟订拉萨市储备粮食、食糖、棉花、石油、天然气等重要物资储备的规划和总量计划,提出石油、天然气储备收储、动用建议,按程序报批。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负责收储、轮换,按照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实施。
2.与市应急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应急管理局负责提出全市救灾物资的储备需求和动用决策,组织编制全市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会同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等部门确定年度购置计划,根据需求下达动用指令。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根据全市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年度购置计划,负责全市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根据市应急管理局的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调出。
3.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负责对粮食经营者从事粮食收购、储存、运输活动和政策性用粮的购销活动,以及执行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对粮食进入批发、零售或加工企业后的质量监管。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拉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粮储局)现有20个内设机构(参公事业单位、事业单位),其中内设机构16个,所属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1个,所属事业单位3个。具体设置如下:
(一)拉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1.内设机构13个,分别为办公室、国民经济综合科、固定资产投资科、发展战略和规划科、农村经济发展科、产业发展科、社会发展和就业收入分配科、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科、受援协调科、基础设施发展科、价格科、政工人事科、国防动员科。
2.所属事业单位2个,分别为拉萨市政府投资项目评审中心、拉萨市国防动员信息保障中心。
(二)拉萨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1.内设机构3个,分别为应急保障与统计监测科、粮食储备科、物资储备科。
2.所属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1个,为拉萨市粮油监督检查所。
3.所属事业单位1个,为拉萨市救灾物资储备中心。
第二部分 拉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第三部分 拉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3年度部门决算数据说明
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31161.07万元,上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5327.90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5833.17万元,同比增长23.01%。增加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费、拉萨市动用自治区储备青稞补库采购等项目。
202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9000万元,上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18523.20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9523.20万元,同比下降51.41%。减少区市粮食和应急物资储备中心征地补偿等项目资金。
2023年其他收入3354.29万元,上年其他收入2770.68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583.60万元,同比增长21.06%。增加自治区粮食局拨款等。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1161.07万元,上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6125.90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5035.17万元,同比增长19.27%。增加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费、拉萨市动用自治区储备青稞补库采购等项目支出。
202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9000万元,上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18523.20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9523.20万元,同比下降51.41%。减少区市粮食和应急物资储备中心征地补偿等费用。
2023年其他收入支出4133.88万元,上年其他收入支出 2518.77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615.11万元,同比增长64.12%。对口援藏成果展及基础设施功能提升项目于2023年拨款1282.25万元等。
二、2023年度收入情况说明
2023年度总收入43515.35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3106.43万元,同比下降6.66%。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4754.30万元,占总收入33.9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04.62万元,占总收入0.70%;卫生健康支出155.56万元,占总收入0.36%;城乡社区支出9084.56万元,占总收入20.88%;住房保障支出214.26万元,占总收入0.48%;粮油物资储备支出14808.02万元,占总收入34.03%;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4194.03万元,占总收入9.64%。
三、2023年度支出情况说明
2023年总支出44294.95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2074.92万元,同比下降4.47%。其中:基本支出2893.88万元,占总支出6.53%;项目支出41401.07万元,占总支出的93.47%,支出显著减少原因为预算项目减少,项目资金减少。
四、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收支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计为32161.07万元。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人员经费支出2671.04万元,占总支出8.31%;公用经费222.84万元,占总支出0.69%;项目支出29267.19万元,占总支出91%;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发展和改革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434.12万元,主要用于:我单位的基本支出2277.08万元,一是人员经费,具体包括工资、津贴及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等;二是公用经费,具体包括办公及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差旅费、日常维修费、一般购置费等。行政运行项目支出157.04万元。
2、一般公共服务(类)发展与改革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50万元,主要用于全市目标绩效争先进位考核奖励资金。
3、一般公共服务(类)发展与改革事务(款)战略规划与实施(项)1250.50万元,主要用于:拉萨市政府投资项目委托评审费用、“十四五”编制及重大问题课题研究经费及中期评估费。
4、一般公共服务(类)发展与改革事务(款)日常经济运行调节(项)6万元,主要用于:经济形势研究经费。
5、一般公共服务(类)发展与改革事务(款)物价管理(项)98.88万元,主要用于:拉萨市2022年度市净土集团“三大节日”期间冬储物资仓储费运输费补贴、拉萨市农产品成本调查研究经费。
5、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发展与改革事务(款)其他发展与改革事务支出(项)9651.81万元,主要用于:拉萨市发改委周转房改造项目、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费、自治区“三大节日”慰问、研讨会宣传片制作经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疫情防治人员补助经费、市发改委三大节日离退休干部慰问经费、2023年综合审批应用系统项目、拉萨市发改委离退休干部职工党员活动经费、市发改委党建经费、拉萨市发改委离退休党支部活动经费。
6、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食品安全监管(项)8.02万元,主要用于:食品安全评议考核奖励资金。
7、国防支出(类)国防动员(款)人民防空(项)1000万元,主要用于:拉萨市人防基本指挥所(1201工程)。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54.44万元,主要用于:退休人员职业年金。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48.43万元,主要用于:申报干部职工养老保险缴费。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老年福利(项)1.74万元,主要用于:全市高龄老人健康补贴。
11、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119.56万元。主要用于:申报干部职工医疗保险缴费。
12、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7.38万元。主要用于:申报干部职工公务员补助缴费。
13、卫生健康支出(类)公共卫生(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项)8.45万元,主要用于:疫情防控工作人员住宿费。
14、卫生健康支出(类)老龄卫生健康事务(款)老龄卫生健康事务(项)0.18万元,主要用于:全市高龄老人健康补贴。
15、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5.55万元,主要用于:人防办划转食堂补助。
16、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79万元,主要用于:人防专项经费、拉萨1201变压器电损及电费项目、拉萨1201人防展厅项目支出。
17、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14.26万元,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支出。
18、粮油物资储备支出(类)粮油物资事务(款)设施建设(项)7393.40万元,主要用于:2022年粮食等重要农产品仓储设施专项中央基建投资项目。
19、粮油物资储备支出(类)粮油物资事务(款)设施安全(项)973.43万元,主要用于:拉萨市各县区救灾物资储备库消防改造项目。
20、粮油物资储备支出(类)粮油物资事务(款)物资保管保养(项)27万元,主要用于:自治区救灾物资管理经费。
21、粮油物资储备支出(类)粮油物资事务(款)其他粮油物资事务支出(项)2802.38万元,主要用于:2023年度全区基层粮库维修项目(拉萨国家粮食储备库消防设施管网及围墙加固维修项目)、拉萨天然气储备库项目前期经费、拉萨市2023年度市级储备粮增储政府采购项目、拉萨市售粮大户奖励资金。
22、粮油物资储备支出(类)粮油储备(款)储备粮油补贴(项)753.14万元,主要用于:拉萨市市级储备粮油管理费用、自治区动态应急地方储备粮保管费。
23、 粮油物资储备支出(类)粮油储备(款)储备粮(油)库建设(项)6.18万元,主要用于:拉萨市粮库智能化升级改造项目。
24、粮油物资储备支出(类)粮油储备(款)其他粮油储备支出(项)744.54万元,主要用于:拉萨市动用自治区储备青稞补库采购项目、拉萨市市级储备粮轮入采购项目。
25、粮油物资储备支出(类)重要商品储备(类)其他重要商品储备支出(款)8.64万元,主要用于:拉萨市应急救灾代储饮用水代储管理经费、拉萨市应急救灾代储氧气瓶代储费。
26、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应急管理事务(款)其他应急管理(项)4194.04万元,主要用于:区市粮食和应急物资储备中心建设项目。
五、2023年度“三公”及相关经费预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数为40.5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5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0万元。
2023年度实际支出41.69万元, 其中: 公务接待费支出0.69万元;车辆保有量为13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41万元;2023年未产生因公出国(境)费用。
需要重要说明的事项:同年3月份人防办划转至我单位,人员经费及公用经费未同时划转,导致油料费不足。国内公务接待支出0.69万元,共接待批次为3次,分别为:2023年以工代赈及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省际交叉检查工作餐费1050元(接待人数7人);江苏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董淑广副局长一行赴拉考察调研组接待购买药品1385元(接待人数10人);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赴拉萨市调研服务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创建工作购买药品3288元,工作餐费1200元(接待人数8人)。
六、2023年度机关运行情况说明
(一)2023年本部门履行一般行政事业管理职能、维持机关运行,用于一般公用预算安排的行政经费,合计44294.95万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预算的内容
行政经费由基本支出和一般行政支出两部分组成;
1.2023年我委基本支出2893.8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671.04万元,包括工资、津贴及奖金、医疗费、养老保险、住房公积金等;公用经费222.84万元,包括办公及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交通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物业管理费、日常维修费、一般购置费等。
2.2023年我委一般行政管理项目支出41401.07万元,包括招待费、会议费、购置费(包括设备、计算机等)、专用材料费、干部培训费、信息网络运行维护费等用于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方面的项目支出。
七、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23年,拉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采购支出总额3807.1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146.21万元、政府采购服务类支出660.9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类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拉萨市动用自治区储备青稞补库采购项目;拉萨市市级储备粮轮入采购项目;拉萨市2023年度市级储备粮增储政府采购项目;拉萨市营商环境优化整体服务项目;拉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拉萨市国家骨干冷链物流基地建设方案;推动拉萨市高质量发展规划;《拉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中期评估项目等。
八、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资产总计为4878.68万元。
1、流动资产4133.33万元,其中银行存款4133.33万元。
2、固定资产净值745.35万元。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执行进度进一步提高,牢固树立预算执行与预算相结合的理念,积极盘活存量资金,加快财政资金运行效率。
(二)预算绩效编制进一步规范,强化预算绩效编制工作,切实做到“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
(三)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积极参加全市财政系统各类预算绩效培训班,不断提高预算绩效人员的政策水平和业务素质。
十、扶贫资金情况说明
拉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3年度无扶贫项目资金。
十一、债务情况说明
拉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3年度无政府债券资金。
十二、重点、重大项目信息
2022年度拨入区市粮食和应急物资储备中心建设项目29658万元。2022年支付工程款9462.12万元;2023年支付工程款11587.44万元。该项目于2022年11月10日正式开工,计划于2024年6月底竣工验收。
十三、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拉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3年度安排政府性基金预算资金9000万元,决算数为9000万元,主要用于: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费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同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三、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度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行政运行支出: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五、年末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预算支出未完成,按照有关规定结转到当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共用支出。
七、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了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和事业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责任编辑:吉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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