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2024-10-30 | 来源: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2024年9月30日,黑龙江省政府办公厅印发《黑龙江省经营主体公共信用信息报告代替经营主体无违法违规证明改革实施方案(试行)》(以下简称“信用代证”),现解读如下。
一、“信用代证”是什么?
“信用代证”是指使用经营主体公共信用信息报告代替无违法违规证明,是公共信用信息报告的扩展和应用。黑龙江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标识,充分利用大数据技术,形成《黑龙江省经营主体公共信用信息报告(无违法违规证明版)》(以下简称《公共信用信息报告(证明版)》),用于解决经营主体办事证明多、耗时长等问题,充分发挥社会信用对优化营商环境的支撑作用。除办理涉及国家安全、其他信用主体合法权益或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等事项外,各级政府部门原则上无需额外要求经营主体提供无违法违规证明。
二、“信用代证”有什么用?
(一)融资上市类。经营主体申请国(境)内外上市、挂牌、发行企业公司债券、上市公司再融资、参与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场外交易市场挂牌等,可使用《公共信用信息报告(证明版)》代替无违法违规证明。
(二)政府投资类。经营主体参与政府采购、招标投标、公共资源交易可使用《公共信用信息报告(证明版)》代替无违法违规证明。
(三)三方服务类。经营主体接受第三方机构评估、尽职调查、开展商业合作时可使用《公共信用信息报告(证明版)》代替无违法违规证明。
(四)行政执法类。各级政府部门在开展行政执法检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时,可根据实际需要使用《公共信用信息报告(证明版)》,并可将该经营主体无违法违规情况作为首违免罚和自由裁量的参考。
(五)政策申请类。各级政府部门在受理经营主体申请资金支持、优惠政策、项目申报等惠企政策资质审核时,可根据实际需要使用《公共信用信息报告(证明版)》代替无违法违规证明。
(六)评优评先类。各级政府部门在对经营主体开展评优评先、评比表彰时,可根据实际需要使用《公共信用信息报告(证明版)》代替无违法违规证明。
(七)金融服务类。金融机构在对经营主体信贷审核时,可根据实际需要使用《公共信用信息报告(证明版)》掌握经营主体无违法违规记录情况。
(八)公证服务类。公证机构在经营主体申办公证事项(事务)时可根据实际需要使用《公共信用信息报告(证明版)》掌握经营主体无违法违规记录情况。
(九)其他类。其他可以用《公共信用信息报告(证明版)》代替无违法违规证明,且不危害国家安全、不侵犯其他信用主体合法权益、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等情形。
三、“信用代证”谁能用?
在黑龙江省行政区域内注册的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及其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及其分支机构;个体工商户;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等经营主体可以使用《公共信用信息报告(证明版)》证明自身在黑龙江省行政区域内相关领域无违法违规记录情况。
四、“信用代证”怎么用?
省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在“信用中国(黑龙江)”网站开设“信用代证”栏目,提供《公共信用信息报告(证明版)》下载服务和真伪验证服务。同步公布相关办事指南、操作流程等,持续做好维护保障工作,确保系统安全、稳定、高效运行。预计2024年12月底前,“信用代证”栏目建成并正式提供服务,政务服务网和黑龙江“全省事”APP也将实现报告申请、系统登录、业务办理、报告生成等全流程移动端操作,进一步便利经营主体和办事群众。
政策文件:https://www.hlj.gov.cn/hlj/c108373/202410/c00_31773633.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