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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网约车经营者和驾驶员信用记录
时间: 2024-05-24
来源:信用拉萨

近日,《拉萨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正式发布,并于2024 年1月1 日起施行。

《办法》强调各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建立网约车经营者和驾驶员信用记录,并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同时将网约车经营者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予以公示。

《办法》规定,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对出租汽车经营者的经营行为、服务质量、安全生产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将监督检查情况定期向社会公布。

出租汽车经营者和驾驶员应当依法接受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其他管理部门和公众监督。

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建设全市统一的出租汽车营运监管平台,实现与相关经营数据实时传输和信息共享。共享信息应当包括车辆和驾驶员基本信息、服务质量以及乘客评价信息等。

市交通运输、市场监督管理、税务、公安、通信等部门应当建立出租汽车监管信息共享机制,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依法防范和查处。

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出租汽车经营服务投诉举报制度,公开投诉电话、通信地址、网络新媒体或者电子邮箱,接受乘客、驾驶员以及经营者的投诉和社会监督。

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受理的相关投诉,应当在十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应当在三十日内办结,并将处理结果向投诉人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