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招标人主体责任,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的招标投标市场秩序,优化营商环境,拉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招标投标领域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通知》强调,加强评标专家管理。制定专家违规评标行为认定标准,建立对评标专家的审查、监督、考核和评价机制,将评标效果评估结论计入个人信用档案。招标人应当选派或者委托责任心强、熟悉业务、公道正派的人员作为招标人代表参加评标,并遵守利益冲突回避原则,项目主管部门和行政监督部门工作人员不得担任本部门负责监督项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严明评标纪律,对评标专家在评标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严格按照现行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鼓励减免政府投资项目投标保证金。招标人可根据项目类型、项目性质、潜在投标人资信状况、市场供需关系等,确定是否收取投标保证金,确需收取的,收取比例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对依法必须招标的房屋、市政、交通、水利、工业和信息化、农业农村等单项合同估算价1000万元以下的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试行免缴投标保证金。探索推行以“承诺+信用”减免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可以综合参考行业、协会、银行或专业机构对企业的信用评价,综合投标企业书面承诺,试行减免投标保证。被减免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应当遵守招标法律、法规,不因减免投标保证金而免除违法、违规、违约责任。政府投资项目投标保金减免试行期与自治区相关政策同步。
严格规范招标代理机构行为。项目单位要根据需要择优确定招标代理机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招标文件中必须明确招标代理服务费的支付方式。从事招投标代理活动的招标代理机构要以《招标代理服务规范》为遵循,实现招标代理行业规范化发展。建立招标代理机构市场清退机制,依法整顿和规范招标代理活动。推行招标代理交易现场考核和信用评价制度,招标代理机构及其法定代表人有不良行为的列入公共资源交易黑名单,列入黑名单的招标代理机构及其法人关联企业三年内禁止进入全市公共资源交易领域。
严格规范投标人行为。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承诺中标后绝不层层转包和违法分包,其投标文件中承诺的关键岗位人员原则上不允许更换并确保综合到岗率达85%以上。投标人依法依规参与招标投标活动,存在提供资质挂靠和围标串标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依规进行行政处罚,记录不良行为并列入公共资源交易黑名单。纳入黑名单的企业,依法在一定期限内禁止其进入全市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对其法定代表人、项目主要负责人实施联合惩戒,本市政府投资项目在三年内不得使用该单位或其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所在的其他单位,让其“一处失信,处处受限”。
强化招投标领域信用监管。着力构建工程建设领域招投标企业诚信管理体系,实行诚信状态与行业监管、银行授信、市场准入等挂钩,建立招标代理、勘察、设计、监理以及建筑企业诚信档案及市场清出等约束制度。综合监管、行业主管和金融机构要建立建筑企业诚信管理联动机制,实施招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统一诚信状态发布平台,并在各自职能范围内规范招标投标领域信用评价应用,形成工作合力,共同维护工程领域招投标市场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