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高争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拉)应急罚﹝2023﹞030号 |
---|---|
违法行为类型 | 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类违法等 |
违法事实 | 一是2023年实际生产量合计302.93万吨(安全设施设计核定125万吨/年),超设计生产行为属实,二是在国家矿山监察局青海局9月7日下达责令立即停止3905平台作业的现场处置决定后,于2023年11月11日仍在3905平台开展矿山爆破作业,三是未按要求对外包施工单位(工勘单位)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四是主要负责人扎西尼玛变更后,未在营业执照变更后30个工作日内对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的违法事实清晰、证据充分。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第一百零二条、《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四项和《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 许可证实施办法》第四十四条 |
处罚类别 | 罚款 |
处罚内容 | 对高争建材股份有限公司责令停产停业、警告,罚款 7万元。 |
罚款金额(万元) | 7.000000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12-29 |
处罚机关 | 拉萨市应急管理局 |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540100741932665M |
数据来源单位 | 拉萨市应急管理局 |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540100741932665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