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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金银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堆住建发〔2023〕68号
违法行为类型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五十五条之规定
违法事实 西藏金银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承建的拉萨市三县福利院提升改造项目,未严格落实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工作要求,未按规定使用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违反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五十五条之规定。
处罚依据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五十五条之规定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西藏金银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承建的拉萨市三县福利院提升改造项目,未严格落实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工作要求,未按规定使用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违反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五十五条之规定。
罚款金额(万元) 5.000000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处罚决定日期 2023-11-13
处罚机关 堆龙德庆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540125686834498M
数据来源单位 堆龙德庆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540125686834498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