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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当林罚决字〔2026〕8号
违法行为类型 非法占用草原
违法事实 当事人因非法占用草原一案,经本机关依法调查,你单位在实施当雄县龙仁乡曲登羊阁村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项目未办理使用草原审核(批)手续,本机关认为: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应予认定。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第三十八条之规定。 上述行为及事实有现场照片、卫星影像等证据为证,已构成违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第六十五条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你单位)处以下行政处罚: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第六十五条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处以罚款22929.66元
罚款金额(万元) 2.296600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处罚决定日期 2026-04-13
处罚机关 当雄县林草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540122741933721X
数据来源单位 当雄县林草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540122741933721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