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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嘎吉林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尧西平康古建酒店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城环罚字〔2019〕08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三款“建设单位未依法备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备案。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违法事实 未履行环评手续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三款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我局决定对西藏嘎吉林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尧西平康古建酒店做出罚款伍仟元(¥5000.00)并责令按照相关程序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手续。
罚款金额(万元) 0.500000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5-23
处罚机关 拉萨市生态环境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540100433200147X
数据来源单位 拉萨市生态环境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540100433200147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