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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萨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渗滤液站二期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拉环曲罚〔2021〕08号
违法行为类型 未履行环评手续
违法事实 拉萨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渗滤液站二期项目于2021年3月份完工,共计投资800万元,未履行环评手续擅自开工建设。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16条、第25条之规定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拉萨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渗滤液站二期项目于2021年3月份完工,共计投资800万元,未履行环评手续擅自开工建设。有照片、录像等资料为证,以上事实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16条、第25条的规定。2021年9月15日当面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拉曲环发告字〔2021〕08号,告知陈述申辩和听证申请权。2021年9月15日提交《工程数量确认单》。
罚款金额(万元) 8.000000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9-24
处罚机关 拉萨市生态环境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540100433200147X
数据来源单位 拉萨市生态环境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540100433200147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