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堆龙德庆区富阳页岩制品有限责任公司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拉环罚〔2024〕35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排污许可管理制度
违法事实 2024年8月20日,拉萨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堆龙德庆区富阳页岩制品有限责任公司检查时发现,该公司主要生产页岩烧结砖,原料主要有页岩和煤矸石,2023年8月取得排污许可证,有效期至2028年8月15日,编号为91540125MA6T3NRR6X001W,属于重点管理,检查时该公司正常生产,按照排污许可证要求应于2024年7月15日前提交2024年第二季度执行报告,但2024年8月20日我局现场检查时该公司仍未提交。上述行为违反了《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
处罚依据 《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三项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依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三项,参照《西藏自治区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适用规定》(藏环发〔2021〕77号)规定,我局对该公司作出如下决定:责令改正,处柒仟壹佰捌拾柒元(¥7187.00)罚款。
罚款金额(万元) 0.718700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处罚决定日期 2024-10-16
处罚机关 拉萨市生态环境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540100433200147X
数据来源单位 拉萨市生态环境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540100433200147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