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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鸿运绚诺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拉环罚〔2024〕5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水污染防治制度案
违法事实 2024年3月14日,拉萨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四川鸿运绚诺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负责尼木县卡如乡拉日高速工程项目中铁十五局3号碎石场运营,该碎石场为高速项目生产砂石建筑材料,建有沉淀池,洗砂废水排入沉淀池,沉淀池接有2根管道通过山下的318国道通入雅鲁藏布江,一根为在用抽水管道,正在从雅鲁藏布江抽水,另一根为备用管道,但已没入沉淀池水面,沉淀池中洗砂废水通过该管道排入雅鲁藏布江,我局现场委托西藏求心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排入雅鲁藏布江的沉淀池中的洗砂废水取样检测,检测结果悬浮物为799(标准限值为≦70),超过《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条。
处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二项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罚款
罚款金额(万元) 10.000000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处罚决定日期 2024-07-05
处罚机关 拉萨市生态环境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540100433200147X
数据来源单位 拉萨市生态环境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540100433200147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