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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芸炜工贸有限公司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拉环罚〔2024〕7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水污染防治制度案
违法事实 2024年3月18日,经我局执法人员对西藏芸炜工贸有限公司进行调查,发现该公司从西藏鑫达物流有限公司租用拉萨市西货站场地开展运营及工人住宿生活,生活废水从雨水排口排到场地边的雄普排洪沟内,我局现场委托西藏蓝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对排入排洪沟的废水取样检测,检测结果显示:色度、悬浮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硫化物超过《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限值。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条规定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二)项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二)项,参照《西藏自治区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适用规定》(藏环发〔2021〕77号)规定,我局对西藏芸炜工贸有限公司处人民币壹拾万元(¥100000.00)罚款。
罚款金额(万元) 10.000000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处罚决定日期 2024-07-19
处罚机关 拉萨市生态环境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540100433200147X
数据来源单位 拉萨市生态环境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540100433200147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