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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萨市城关区人民医院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拉环罚〔2024〕40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装置安全和防护制度案
违法事实 我局2024年9月18日对拉萨市城关区人民医院进行了调查,发现该单位2024年安装并使用一台型号为KD-3000CDR的数字化摄影X射线机,并配套了防护窗、门、铅衣等防护设备,用于对拍摄X光片检查,现场检查发现使用该设备部分记录,涉及收费11267元,经进一步调查核实,该单位2024年安装完成该设备后,共用该设备收费53660元。根据《射线装置分类》(公告2017年第66号),该设备为III类射线装置,须办理辐射安全许可证,该单位未对该设备办理辐射安全许可证即投入使用,无辐射安全许可证期间使用该设备所收取费用53660元均为违法所得。上述行为违反了《《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
处罚依据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一)项
处罚类别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处罚内容 罚款
罚款金额(万元) 1.120000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5.366000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处罚决定日期 2024-11-26
处罚机关 拉萨市生态环境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540100433200147X
数据来源单位 拉萨市生态环境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540100433200147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