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市新颖公交旅游汽车出租有限公司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2023002 |
|---|---|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反了《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五十四条。 |
| 违法事实 | 2023年6月25日,我局执法中发现大型普通晋D51156车辆检查时发现,该车辆属于长治市新颖公交旅游汽车出租有限公司,道路运输证正在办理中,未出示道路运输证,该车辆是找朋友借的,车上共18名旅客,从山西长治市到西藏拉萨旅游,返回山西长治市,该车未办理道路运输证,根据《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五十四条规定执法员对晋D51156依法予以扣押。 |
| 处罚依据 | 依据《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五十四 |
| 处罚类别 | 罚款 |
| 处罚内容 | 依据《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九十七条的规定,决定给予叁仟整的行政处罚。 |
| 罚款金额(万元) | 0.300000 |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06-25 |
| 处罚机关 | 拉萨市当雄县交通运输局 |
|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540122MB17356310 |
| 数据来源单位 | 拉萨市当雄县交通运输局 |
|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540122MB173563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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