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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雄县神山圣湖客运有限责任公司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2023001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了《西藏自治区道路运输条例》第八条。
违法事实 2023年4月30日,我局接收市执法队移交的案件,当事人嘎玛占堆,驾驶藏AK1919,车辆从事拉萨到纳木措的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行为,执法人员出示证件后,请当事人提供该车辆的道路运输证等相关证件,经核实该车辆是当雄县神山圣湖客运有限责任公司羊八井镇到拉萨的客运班线,属于超范围经营行为,上述内容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予以佐证。
处罚依据 依据《西藏自治区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七条第二项。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依据《西藏自治区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七条第二项的规定,决定给予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罚款金额(万元) 0.500000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处罚决定日期 2023-05-09
处罚机关 拉萨市当雄县交通运输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540122MB17356310
数据来源单位 拉萨市当雄县交通运输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540122MB17356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