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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萨高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藏拉柳消行罚决字〔2024〕第0002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
违法事实 2024年2月6日,我大队对位于领悦公馆的领悦公馆进行检查时,发现擅自停用消防设施、器材
处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现决定给予拉萨高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叁万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罚款金额(万元) 3.500000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处罚决定日期 2024-02-08
处罚机关 拉萨市柳梧新区消防救援大队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540100MB1A90393H
数据来源单位 拉萨市柳梧新区消防救援大队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540100MB1A90393H